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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通过认定程序,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资格的过程。以下是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必备条件全面解析:
1. "基本条件": - "遵守宪法和法律":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热爱教育事业":申请人应具有为教育事业奉献的精神,愿意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2. "学历要求": - "幼儿园教师资格":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小学教师资格":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 "身体条件": -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 "普通话水平": - 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5. "教育教学能力": - 申请人应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包括教育教学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6. "其他条件": - "持有与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持有与所申请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举报 -
在江苏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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