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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的个体工商户办理港澳商务签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 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需在有效期内。
2. "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 - 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若负责人为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 "港澳商务签注申请表": - 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 签注申请表可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或通过网上预约系统下载。
4. "照片": - 近期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规格为2寸。 - 照片需符合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
5. "港澳商务行程单": - 个体工商户前往港澳的商务行程单,包括商务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 如有邀请函,也需提供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6. "港澳商务合同或协议": - 个体工商户与港澳企业签订的商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合同或协议需明确商务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
7. "其他相关材料": -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邀请函、会议通知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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