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毕业生及各类人才户籍关系迁移指南扬州

扬州 更新于:2025-01-13 12:25
  • 山东小刘757

    扬州市毕业生及各类人才户籍关系迁移指南
    一、适用对象
    1. 在扬州市就业、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
    2. 在扬州市就业、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迁移条件
    1.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
    2. 在扬州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创业。
    3. 符合扬州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
    三、迁移程序
    1.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2. 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迁移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 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3. 人才引进政策相关证明材料。
    4. 户口迁移申请表。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迁移时限
    1. 公安派出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自收到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六、收费标准
    1. 户口迁移手续费:50元/人。
    2. 其他相关费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

    关于《迁移户口告知书》的公告

    公安局出具的准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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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xb

      扬州市毕业生及各类人才户籍关系迁移指南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回原籍

      1.项目名称:高校毕业生落户回原籍。

      2.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

      3.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复印件

      4.办事流程:持所需材料至我办综合服务窗口,我办窗口人员审核材料合格后出具同意落户回原籍材料,由落户人员至原籍所在公安行政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二、高校毕业生落户至单位

      1.项目名称:高校毕业生落户至单位。

      2.服务对象:代理单位人事代理人员。

      3.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单位集体户口簿复印件、劳动合同。

      4.办事流程:代理单位人事人员持所需材料至我办综合服务窗口,窗口人员审核材料合格后出具同意落户至单位材料,由落户人员至单位所在公安行政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高校毕业生落户人才集体户

      1.项目名称:高校毕业生落户至我办集体户。

      2.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3.办理条件:档案已转入我办,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所需材料:(1)《户口迁移证》原件(必须开往扬州);(2)血型证明;(3)《毕业证书》复印件;(4)《常住人口登记表》(窗口领取)(5)直接从学校转来的往届毕业生除上述材料之外,另需提供与代理单位签订的有效用工合同复印件。

       5.办理流程:相关材料交我办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审核通过后,我办人事专员到汊河派出所办理落户。当事人凭我办开具的身份证换证预约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汊河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

      四、流动人才落户人才集体户

      1.项目名称:流动人才落户至我办集体户。

      2.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流动人才。

      3.办理条件:户口已落户异地(扬州大市范围以外),档案已转入我办;与我办未设立集体户的代理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才;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4.所需材料:(1)户籍证明;(2)《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复印件;(3)《毕业证书》复印件;(4)与代理单位签订的有效用工合同复印件;(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窗口领取)。

      5.办理流程:落户人员将相关材料交我办审核盖章后,前往汊河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血型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现场领取)至我办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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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蚂蚁致橡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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