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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流动人才落户人才集体户,是指符合扬州落户条件的外来流动人才,在扬州没有固定住所的情况下,可以落户在人才集体户中。以下是扬州流动人才落户人才集体户的一般流程和所需材料:
### 落户条件 1.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2. 在扬州市用人单位就业或创业。 3. 符合扬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 落户流程 1. "提交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落户申请。 2. "审核材料":公安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批":审核通过后,公安派出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公安部门审批。 4. "落户":审批通过后,公安派出所将为人才办理落户手续。
### 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在扬州市的居住证明"。 6.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 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性":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 "时效性":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3. "咨询":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人才服务机构。
具体操作时,请以当地政策为准,因为举报 -
扬州流动人才落户人才集体户
1.项目名称:流动人才落户至我办集体户。
2.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流动人才。
3.办理条件:户口已落户异地(扬州大市范围以外),档案已转入我办;与我办未设立集体户的代理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才;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4.所需材料:(1)户籍证明;(2)《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复印件;(3)《毕业证书》复印件;(4)与代理单位签订的有效用工合同复印件;(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窗口领取)。
5.办理流程:落户人员将相关材料交我办审核盖章后,前往汊河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血型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现场领取)至我办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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